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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一期工程工艺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石井镇岑兜村,总占地面积0.5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组合池1座(含集水池、均质池、事故应急池)、高效沉淀池2座及设备房、除臭设备1套,配套建设高压及低压配电房等生产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65平方米,绿化面积0.41公顷,绿地率31.12%。施工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雨水管道铺设等工程措施,布设基坑截排水沟、集水井、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并设置编织土袋挡墙拦挡。土石方挖填总量2.86万立方米,其中借方0.12万立方米,余方1.42万立方米拟协调周边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达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显著提升区域水环境治理能力及抗冲击负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