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米段臂式高空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3.19-2026.3.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米段臂式高空平台项目 |
| 建设 地点 | **省长****开发区金洲南路158号 |
| 建设 单位 | **星邦****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3.19-2026.3.25 |
| 项目 概况 | 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米段臂式高空平台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位于****开发区金洲南路15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5745.75m2,**1栋臂式联合厂房、1****中心、1栋精整车间(含1间补漆房)、1****中心等,总投资84131.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以钢板、外协零部件(发动机、轮胎、电气元件、液压元件等)、焊丝、液压油、粉末涂料、脱脂剂、陶化剂、原子灰、原子灰固化剂、脂肪族聚氨酯面漆、聚氨酯面漆固化剂、聚氨酯稀释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结构件生产工段(下料、焊接、机加工(铣削/钻镗)、抛丸)、部件喷涂加工工段(脱脂、二次水洗、陶化、二次水洗、吹水、烘干冷却、打磨刮灰、腻子烘干、腻子打磨、屏蔽、喷粉、固化、冷却)、组装装配工段(臂车总装、臂架预装、调试、加油、洗车出厂)以及其他配套工段(产品研发阶段试验、脱漆工序、补漆工序)等工艺,扩建大米段高空作业平台4000台/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采取封闭围挡、洒水降尘、规范物料储存、进出车辆清洁、选用环保施工机械、使用环保装修材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法,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前处理线定期排水、喷淋废水依托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洗车废水经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以上三股废水最终与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设备(旋风除尘+喷淋系统)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0m排气筒(DA007)排放;打磨废气经室内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8)排放;腻子烘干废气经室内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8)排放;腻子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内收集后由20m排气筒(DA008)排放;喷粉后固化有机废气经炉内收集后经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9)排放;喷粉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内收集后由20m排气筒(DA009)排放;热洁炉有机废气经二次燃烧后由20m排气筒(DA010)排放;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0m排气筒(DA010)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由20m排气筒(DA011)排放;调漆补漆及喷枪清洗废气经室内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2)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顶高空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污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抛丸废气(DA005~DA006)、调漆补漆废气(DA012)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7)、腻子烘干废气(DA008)、喷粉后固化及固化废气处理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9)、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DA010)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附件1**省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锅炉废气(DA01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下料切割、焊接、打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喷粉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滤筒、废焊渣、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橡胶堵头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沾有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1.451t/a,NH3-N≤0.1451t/a,TP≤0.0145t/a,SO2≤0.1807t/a,NOx≤1.3635t/a,VOCs≤0.214t/a;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212t/a,NH3-N≤0.4166t/a,TP≤0.0417t/a,SO2≤0.3727t/a,NOx≤2.8305t/a,VOCs≤3.984t/a。本项目改扩建后全厂VOCs总量不会超过原有项目VOCs已批复总量,故改扩建后VOCs总量在原有已批复总量调配,不再另行新增。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