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棠下街道 |
| 标的名称 | **区**南147号首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3,157.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金单价:54元/月/平方米,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58.459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10天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出租标的目前空置。起租日期和交付日期均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 2.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5.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挂牌价格4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交易保证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交易保证金。 6.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评估该标的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该物业的消防申报手续,且必须在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则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则通过网络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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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曾放弃该项目的承租资格意向方,不能再次报名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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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2926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