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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37344E | 建设单位法人:纪坤朋 |
| 尚宪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开发区 |
| ******开发区中央大道2号 |
| ****公司120万吨/****煤矿及24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开发区 太******开发区管委会)西南约6 km处 |
| 经度:106.53305 纬度: 37.3946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7 |
| 宁环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237344E001Q |
| 2024-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4535.91 |
| 7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3734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5W5F6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DEP5791K | 竣工时间:2024-11-20 |
| 2024-11-2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5254 |
| **(重新报请审核),煤炭采选与洗选 | 实际建设情况:**(重新报请审核),煤炭采选与洗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田面积为21.6826km2,可采面积为160.46km2。可采煤层共15层,分别为0、1、2、3、4、50、90、12、14、15、16、171、183、184、20煤层,总厚度为28.13m | 实际建设情况:井田面积为25.77km2,可采面积为164.67km2。开采煤层未发生变化,共15层,分别为0、1、2、3、4、50、90、12、14、15、16、171、183、184、20煤层,总厚度为28.13m。 |
| ****煤矿****煤矿**范围内扣除部分煤炭**采矿权,建设单位对煤炭**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采煤面积由160.46km2增加至164.67km2,增加2.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方式:采用斜立混合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方式:采用斜立混合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系统除尘设施:原煤、产品煤、矸石的储存均采用封闭式筒仓结构,同时各筒仓、****车站落煤点以及准备车间和主厂房皮带机头、原煤分级筛、筛下末煤转运刮板机等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储煤场内设置HFW-SC37/80型喷雾炮;场地内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灌浆用的粉煤灰存放在密闭粉煤灰罐中,运输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运输扬尘防治:工业场地内设置洗车台;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加强维护;车辆加强管理,限载限速,装满物料后应加盖篷布防止抛洒碎屑;厂区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矸石土地复垦扬尘防治:矸石土地复垦期间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场地内采取洒水措施抑制扬尘。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760m3/d(即240m3/h),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反渗透脱盐)+浓盐水蒸发结晶”工艺,出水回用于井下消防和灌浆用水,以及工业场地锅炉和瓦斯抽放站补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绿化用****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用水,不外排,浓盐水蒸发结晶。 噪声污染防治:妥善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进一步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机油、其他废传动油、变压器更换、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各类废油桶、****处理站废油及含油浮渣、水处理耗材如废弃的RO膜、锅炉烟气处理废催化剂,经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矸石和生产期前期掘进矸石和洗选矸石用于井田内历史小煤窑2处废弃采坑的土地复垦,后期用作建材、作填筑材料等。****处理站****煤厂产品煤统一销售。****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采暖燃煤锅炉除尘灰用于本项目井下灌浆,灰渣和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不畅时可依托周边渣场进行处置。****处理站结晶杂盐经鉴定后如属于危废则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进行销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用汽车运出,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系统除尘设施:原煤、产品煤、矸石的储存均采用封闭式筒仓结构,同时各筒仓、****车站落煤点以及准备车间和主厂房皮带机头、原煤分级筛、筛下末煤转运刮板机等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储煤场内设置HFW-SC37/80型喷雾炮;场地内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灌浆用的粉煤灰存放在密闭粉煤灰罐中,运输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运输扬尘防治:工业场地内设置洗车台;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加强维护;车辆加强管理,限载限速,装满物料后应加盖篷布防止抛洒碎屑;厂区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矸石土地复垦扬尘防治:矸石土地复垦期间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场地内采取洒水措施抑制扬尘。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880m3/d,采用“调节预沉池+混凝沉淀装置+**除硬池+超滤(介质过滤器+压力式超滤)+树脂除硬(软化系统)+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预处理出水回用于瓦斯站补充水、****煤厂生产补水,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锅炉补水、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绿化用水及道路浇洒用水,RO浓水用于黄泥灌浆,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妥善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进一步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座92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各类废油及废油桶、水处理耗材如废弃的RO膜等)、烟气脱销废催化剂等经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矸石和生产期前期掘进矸石和洗选矸石用于井田内历史小煤窑2处废弃采坑的土地复垦,后期用作建材、作填筑材料等。****处理站****煤厂产品煤统一销售。****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采暖燃煤锅炉除尘灰用于本项目井下灌浆,灰渣和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设置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废气处理措施未变动(锅炉不在验收范围内)。废水处理措施变动:⑴处理规模变动:建设 单位在环评阶段后对水文地质进一步调查,实际最大涌水量为120m3/h,****处理站规模;⑵处理工艺变动:建设单位结合矿井水水质特点及矿井水处理协议,将RO浓水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不外排,并通过取消蒸发结晶工序,减少因杂盐产生、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⑶出水回用去向变动:由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未考虑****处理站出水,且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生产需求,将粗煤泥分选由干扰床变为TCS,并增加生产设备冷却用水,根据实际矿井涌水量,对全厂用水环节进行重新校核后,****处理站出水全部在**内回用,不外排。故建设单****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管线。噪声治理措施未变动。固废治理设施变动: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危险废物产生节点进行重新调查,****处理站废油及含油浮渣;****处理站处理工艺取消蒸发结晶工序,杂盐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沉陷及生态保护:井田范围内的苦水河、韦州支干渠、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示范项目蓄水池留设保护煤柱;设置地表沉陷观测站;坚持边采矿、边整治、边复垦;场区、道路两侧及矸石土地复垦场地加强绿化。土壤、地下水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油脂库、****处理站、****处理站、危废间、杂盐暂存间等采取防渗措施,加强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沉陷及生态保护:井田范围内的苦水河、韦州支干渠、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示范项目蓄水池留设保护煤柱;设置地表沉陷观测站;坚持边采矿、边整治、边复垦;场区、道路两侧及矸石土地复垦场地加强绿化。土壤、地下水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油脂库、****处理站、****处理站、危废间、杂盐暂存间等采取防渗措施,加强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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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水: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760m3/d(即240m3/h),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反渗透脱盐)+浓盐水蒸发结晶”工艺,出水回用于井下消防和灌浆用水,以及工业场地锅炉和瓦斯抽放站补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绿化用****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用水,不外排,浓盐水蒸发结晶。生活污水: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A2/O)+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及消毒)”处理,****煤厂生产补水、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选煤废水:煤泥水采用浓缩和压滤处理后,选煤厂内闭路循环,不外排 | 矿井水经预处理后水质应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标准,深度处理后水质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19923-2005)中各指标最严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应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煤厂补充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中道路清扫和绿化水质标准中各指标最严标准 | 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880m3/d,采用“调节预沉池+混凝沉淀装置+**除硬池+超滤(介质过滤器+压力式超滤)+树脂除硬(软化系统)+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预处理出水回用于瓦斯站补充水、****煤厂生产补水,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锅炉补水、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绿化用水及道路浇洒用水,RO浓水用于黄泥灌浆,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A2/O)+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及消毒)”处理,****煤厂生产补水、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选煤废水:煤泥水采用浓缩和压滤处理后,选煤厂内闭路循环,不外排。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矿井水预处理出口(超滤产水水池)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标准要求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煤厂补充用水水质标准;矿井水深度处理出口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 25499-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 19923-2024)中最低指标标准要求。****处理站出口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煤厂补充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 25499-2010)中道路清扫和绿化水质标准要求。 |
| 1 | 锅炉不在验收范围内。煤炭采选系统:储运系统原煤、外来煤、产品煤、矸石的储存均采用封闭式筒仓储存,同时落煤点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储煤场内设置HFW-SC37/80型喷雾炮场地内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以减少输送过程中粉尘逸散而污染环境。灌浆站灌浆材料为本项目燃煤****电厂粉煤灰,储存于密闭贮灰罐中,运输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选煤厂车间内皮带机头、原煤分级筛、筛下末煤转运刮板机等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减少粉尘排放量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 | 锅炉不在验收范围内。煤炭采选系统:储运系统原煤、外来煤、产品煤、矸石的储存均采用封闭式筒仓储存,同时落煤点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储煤场内设置HFW-SC37/80型喷雾炮场地内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以减少输送过程中粉尘逸散而污染环境。灌浆站灌浆材料为本项目燃煤****电厂粉煤灰,储存于密闭贮灰罐中,运输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选煤厂车间内皮带机头、原煤分级筛、筛下末煤转运刮板机等设置HCW型超声雾化除尘装置,减少粉尘排放量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矸石复垦场地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标准限值要求。 |
| 1 | ⑴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⑵工业场地进行合理分区,将办公、生活区域等噪声敏感点尽量远离噪声源布置。 ⑶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①高噪声设备与基础之间采用弹性连接; ②空压机的进风口、风井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的出风口安装消声装置; ③驱动机,矿井通风机,选煤厂的筛分破碎设备,锅炉房的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处理站的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隔声间内。 ⑷对值班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在主副井提升驱动机房、准备车间、空压机房、锅炉房、水处理站、以及风井通风机房设置隔声控制室或值班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 | ⑴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⑵工业场地进行合理分区,将办公、生活区域等噪声敏感点尽量远离噪声源布置。 ⑶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①高噪声设备与基础之间采用弹性连接; ②空压机的进风口、风井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的出风口安装消声装置; ③驱动机,矿井通风机,选煤厂的筛分破碎设备,锅炉房的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处理站的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隔声间内。 ⑷对值班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在主副井提升驱动机房、准备车间、空压机房、锅炉房、水处理站、以及风井通风机房设置隔声控制室或值班室。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场地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井田及工业场地上游布设1个对照监测点,矸石土地复垦场地下游30m-50m范围内和工业场地下游(也即矸石土地复垦场地上游)各布设1个监测点,井田西南边界处和下游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5个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 井田及工业场地上游布设1个对照监测点,矸石土地复垦场地下游30m-50m范围内和工业场地下游(也即矸石土地复垦场地上游)各布设1个监测点,井田西南边界处和下游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5个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生活垃圾、****处理站煤泥、****处理站污泥以及废矿物油、杂盐、燃煤锅炉除尘灰、灰渣和脱硫渣。掘进矸石量约10.56万t/a,选煤厂洗选矸石量约26.36万t/a,类****煤矿的洗选矸石浸出液检测结果,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期前期(约27.3a)用于井田内历史小煤窑废弃采坑的土地复垦,后期制作建材、作填筑材料等。为确保本项目后期矸石能够综合利用,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现有废弃采坑土地复垦结束前,应与综合利用用户提前达成协议,落实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此外,鉴于目前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发展日趋成熟,建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积极探索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处理站煤泥产生量约为1172.2t/a,****煤厂产品煤统一销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47.5t/a,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用汽车运出,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 31.7t/a,经浓缩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采暖燃煤锅炉产生的除尘灰270.17t/a,用作本项目井下灌浆材料,灰渣1857.41t/a、脱硫渣198.88t/a,外售综合利用,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不畅时可依托周边渣场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液压站产生的废齿轮油(HW08 900-214-08)、废液压油(HW08 900-218-08)、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机油(HW08 900-214-08)、其他废传动油(HW08 900-214-08)、变压器更换、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以及各类废油桶(HW08 900-249-08),产生量约5t/a,同时****处理站废油及含油浮渣(HW08 900-210-08)、水处理耗材如废弃的RO膜等(HW49 900-041-49)、锅炉烟气处理废催化剂(HW50 772-007-50)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生态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理站结晶杂盐产生量约1万 t/a,评价要求按照危废暂存间标准建设杂盐暂存间,并对产生的杂盐属性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别,经鉴别后如属于危废则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进行销售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生活垃圾、****处理站煤泥、****处理站污泥以及废矿物油、燃煤锅炉除尘灰、灰渣和脱硫渣。掘进矸石量、选煤厂洗选矸石用于井田内历史小煤窑废弃采坑的土地复垦。****处理站****煤厂产品煤统一销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用汽车运出,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采暖燃煤锅炉产生的除尘灰,用作本项目井下灌浆材料,灰渣、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液压站产生的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机油、其他废传动油、变压器更换、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各类废油桶,****处理站水废弃的RO膜,烟气脱硝废催化剂等,建设了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1 | 本项目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一般为整体缓慢下沉,仅井**边界埋深较浅的区域可能出现裂缝,因此地表裂缝以人工治理为主,通过人工作业的简易工程治理技术,土地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基本不变,土地生产力不降低;对于沉陷耕地复垦主要采用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壤改良、田间道路修复、农渠修复的工程措施;对于沉陷林地复垦方向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林地复垦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林地补植补造的工程措施;对沉陷草地,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的工程措施,草籽选用草灌结合的方式,主要选用冰草、沙打旺、芨芨草、短针茅等。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工业场地绿化系数20%;线性工程植被恢复率95%;地表沉陷治理区土地治理率95%;沉陷治理区植被恢复率95%;沉陷治理区草地覆盖率30%;矸石土地复垦区复垦率达到100%。 | 本项目目前仅101和201两个首采区投入生产,暂未监测到地表沉陷和裂缝。后期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持续开展地表沉陷和裂缝监测,裂缝以人工治理为主,通过人工作业的简易工程治理技术,土地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基本不变,土地生产力不降低。对于沉陷耕地复垦主要采用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壤改良、田间道路修复、农渠修复的工程措施;对于沉陷林地复垦方向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林地复垦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林地补植补造的工程措施;对沉陷草地,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的工程措施,草籽选用草灌结合的方式,主要选用冰草、沙打旺、芨芨草、短针茅等。 验收阶段,已完成工业场地绿化工程,整体绿化系数20%,符合环评文件要求。 |
| 1 |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油脂库泄漏、****处理站非正常工况、以及杂盐乱堆乱放和泄漏,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项目油脂库设立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建成运营后,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确保油脂库的正常运行。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隐患。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现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加强日常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应按照危废暂存间的标准建设杂盐暂存间,****处理站运行后,应对产生的杂盐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属性鉴别判定,如属于危废,则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采取以上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本项目油脂库设立了危险警示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确保油脂库的正常运行。建设单位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水处理系统设置了中控室进行监控,能够及时发现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隐患。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现事故后及时进行修理,加强日常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本项目实际不产生杂盐,建设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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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其距井田南边界303m范围内都将受到井田开采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养殖场受开采影响的前一年(第48年)对其完成搬迁,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墓地在第17.2-40.5a受到开采沉陷的影响,建议与墓主人家属沟通,提**行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养殖场,其距井田南边界303m范围内都将受到井田开采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养殖场受开采影响的前一年(第48年)对其完成搬迁,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墓地在第17.2-40.5a受到开采沉陷的影响,建议与墓主人家属沟通,提**行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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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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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一般为整体缓慢下沉,仅井**边界埋深较浅的区域可能出现裂缝,因此地表裂缝以人工治理为主,通过人工作业的简易工程治理技术,土地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基本不变,土地生产力不降低;对于沉陷耕地复垦主要采用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壤改良、田间道路修复、农渠修复的工程措施;对于沉陷林地复垦方向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林地复垦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林地补植补造的工程措施;对沉陷草地,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的工程措施,草籽选用草灌结合的方式,主要选用冰草、沙打旺、芨芨草、短针茅等。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工业场地绿化系数20%;线性工程植被恢复率95%;地表沉陷治理区土地治理率95%;沉陷治理区植被恢复率95%;沉陷治理区草地覆盖率30%;矸石土地复垦区复垦率达到10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目前仅101和201两个首采区投入生产,暂未监测到地表沉陷和裂缝。后期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持续开展地表沉陷和裂缝监测,裂缝以人工治理为主,通过人工作业的简易工程治理技术,土地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基本不变,土地生产力不降低。对于沉陷耕地复垦主要采用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壤改良、田间道路修复、农渠修复的工程措施;对于沉陷林地复垦方向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林地复垦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林地补植补造的工程措施;对沉陷草地,主要采用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的工程措施,草籽选用草灌结合的方式,主要选用冰草、沙打旺、芨芨草、短针茅等。 验收阶段,已完成工业场地绿化工程,整体绿化系数20%,符合环评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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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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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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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