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莱集团至福禄桥规划公路(威莱纺织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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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福禄桥规划公路(威莱纺织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至福禄桥规划公路(威莱纺织段)地块位于****工业园区威莱路88号****吴绿色智造产业园内,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5199.56m2,地块中心经度120.390834°E,中心纬度30.713349°N。地块四至范围:**威莱路,南至****吴绿****公司(厂房出租给**一树****公司),西至威莱路,北至****吴绿****公司闲置厂房。

项目地块原为****吴绿****公司内部用地,根据《**吴绿色智造产业园补偿协议书》,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给********公司。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市**区金象湖单元(330****0105)等十一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市**区练市镇练北城镇单元(330****0201)详细规划》和《**市**区练市镇练北城镇单元(330****0201)详细规划批后公告》,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交通运输用地(12)。

由于****吴绿****公司曾从事全涤纶经编布整理、染色,属于印染行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第 42 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本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吴绿****公司。因此,****吴绿****公司需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5 年 12 月,****吴绿****公司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由于项目地块现状为公共道路,地面已基本硬化,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补充调查手续。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 2025 年 12 月开始对本地块进行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邀请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函审,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公司委托实朴检测技术****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1 月 20 日根据监测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实朴检测技术****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我公司根据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报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评审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地块历史概况:项目地块1997年之前一直为当地村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田,种植水稻。1997年后土地使用权一直为******公司所有,地块内成立了企业湖****公司;2003年9月,地块内企业更名为****公司;2007年****公司停产,厂区闲置。2010年,****集团****法院拍卖购得本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土地使用权;2014年,**大****公司利用原****公司北侧厂房开展绢丝、绢棉、绢麻及各类色纱印染加工、销售和针织、梭织服装及面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同时将南侧厂房出租作为喷水织机厂使用;2018 年 3 月,**大****公司更名为****吴绿****公司;2022年,地块内****吴绿****公司停产,同年5 月,根据《**吴绿色智造产业园补偿协议书》,****吴绿****公司将本项目土地的所有权转让予********公司。

地块现状:项目地块现状为公共道路,场地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已建有威莱路,铺设有水泥沥青路面,目前道路尚未验收。

二、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我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并通过分析评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识别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从而为确定地块采样位置和样品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根据综合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项目地块1997年之前一直为当地村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田,种植水稻。1997年后土地使用权一直为******公司所有,地块内成立了企业湖****公司;2003年9月,地块内企业更名为****公司;2007年****公司停产,厂区闲置。2010年,****集团****法院拍卖购得本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土地使用权;2014年,**大****公司利用原****公司北侧厂房开展绢丝、绢棉、绢麻及各类色纱印染加工、销售和针织、梭织服装及面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同时将南侧厂房出租作为喷水织机厂使用;2018 年 3 月,**大****公司更名为****吴绿****公司;2022年,地块内****吴绿****公司停产,同年5 月,根据《**吴绿色智造产业园补偿协议书》,****吴绿****公司将本项目土地的所有权转让予********公司。项目地块现状为公共道路,场地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已建有威莱路,铺设有水泥沥青路面,目前道路尚未验收。

(2)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和历史变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多处工业用地,对地块有污染的可能。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结合印染行业相关特征污染物指标,将pH、汞、砷、铅、总铬、六价铬、锑、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胺类、苯并[a]芘、氯乙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可吸附性有机卤素等指标作为本次调查应检测的特征污染物。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三、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6 年 1 月,******公司对项目地****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实朴检测技术****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 7 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 31 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和土壤现场平行样 3 ****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共计 54 项,为pH、锑、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三溴甲烷、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和 2,6-二硝基甲苯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本次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5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 76 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锑、总铬、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性有机卤素(AOX,地下水)、苯胺类(19种)、硝基苯类(15种)、三溴甲烷、三氯苯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

四、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交通运输用地(12),因此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此外总铬、氟化物采用**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的筛选值,1,2,3-三氯苯和1,2,4-三氯苯采用**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2,6-二硝基甲苯采用**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引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

五、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实朴检测技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铜、铬、镍、锑、铅、镉、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和苯并(a)芘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铜、铬、镍、锑、铅、镉、砷、汞、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实朴检测技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挥发酚、碘化物、硝酸盐、氟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浊度、pH 值、铜、锰、铬、镍、锌、锑、钠、砷、可吸附有机卤素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化物、挥发酚、碘化物、硝酸盐、氟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浊度、pH 值、铜、锰、铬、镍、锌、锑、钠、砷、可吸附有机卤素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碘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碘化物指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六、总体结论

****至福禄桥规划公路(威莱纺织段)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碘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碘化物指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至福禄桥规划公路(威莱纺织段)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功能需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继续作为第二类用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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