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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冷达乡玛岗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煤田一****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冷达乡,总占地面积1.9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道路7条(总长2156.08米)、村内巷道及入户满铺硬化(面积10093.4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2141平方米,种植桃树及草坪)以及**晾晒场等基础设施(481.7平方米)。配套实施给排水管道工程(给水管20720米、污水管4580米、**蓄水池2座)及太阳能路灯照明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42万立方米,余方0.37万立方米运至指定综合利用场地。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堆土采取防雨布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同步建设雨水边沟、透水铺装及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成后显著改善玛岗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和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