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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12兆瓦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雨和****公司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呼舒镇,总占地面积2.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2台单机容量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工程由风机及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工程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施工及检修道路1.5公里;集电线路总长10.91公里,其中架空线路9.65公里、地埋电缆1.26公里,采用6kV****电厂变配电设施;设置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66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及栽植灌木等水土保持措施,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或人工拍实防护。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将有效优化区域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