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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阳****社区,总占地面积2.4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至3#丙类厂房及配套技术及办公用房、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69977.1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5912.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65平方米。工程配套建设厂区道路1100米,设置停车位168辆(地上19辆、地下149辆),并实施给排水、供电、供热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绿化面积0.375公顷,采用实地绿化与架空绿化相结合,种植杨树、柳树等乔灌木及撒播草籽,绿地率约14.88%。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70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透水铺装、临时拦挡及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档案智慧化研发、高标准仓储及****园区,预计解决当地就业岗位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