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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园区****处理厂项目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工业区基础设施,****园区工业用户需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园区****处理厂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规模和内容:**一座占地面积4540㎡****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集水池+双调节池+水解酸化+A/O+二沉池+终沉池+消毒”组合工艺,项目日设计处理量为2000m3。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工程费583.58万元(含设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4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业主为民营企业,建设资金全部自筹,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方式招标由业主自行决定。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园区****处理厂项目的请示报告》、《****园区****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金陵国家级****园区屠宰、肉食品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32025YG****550号)、《****政府****园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武政函〔2024〕54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