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
(二)项目地点:东****公司****服务区域
(三)项目内容:为解决**县供水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促进水**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拟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居民用水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价格为2.6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为0-120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3.9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为121-180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为7.8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12元/立方米,同时全面取消二次供水收费。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按照超定额用水10%以下(含10%)部分,加收1倍水费;超定额用水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收2倍水费;超定额用水20%至30%(含30%)部分,加收3倍水费;超定额用水30%以上部分,加收5倍水费。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残疾****社区****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执行。
持有效证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特困户和低保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仍执行原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级水价2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照新文件收费标准对应阶梯水价执行。
(四)专用主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态度、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参加项目施工、确保施工的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三、征求意见要求
公众在对项目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享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填写问卷调查表或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公司
联 系 人:周工159****9664
联系电话:159****9664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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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