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批次资产三年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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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码: ****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3-31 10:00:00

受委托,****将于2026年3月31日10时00分在**市金润源****公司(公园路119号)一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集团有限公司、**市金源****公司、**市金润源****公司”所持有的36处资产的三年租赁经营权(详见下表)。

序号

资产名称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用途

竞买保证金

(元)

租金

(元/年)

1

团结**37号-8

42.02

商业

17650

17650

2

团结**37号-10

27.08

商业

11380

11380

3

团结路102号-25

38.54

商业

28680

28680

4

团结路102号-28

62

商业

46130

46130

5

团结路102号一层至三层

1008.07

仓库、办公

可分租、整租,一层单价5元/平方/月、二层单价6元/平方/月、三层单价4元/平方/月

可分租、整租,一层单价5元/平方/月、二层单价6元/平方/月、三层单价4元/平方/月

6

水厂路33号-2

56.8

商业

8180

8180

7

****17号-2

20

商业

2880

2880

8

胜利路特1号-8

22.44

商业

2160

2160

9

胜利路特南1号东-5

20

商业

2280

2280

10

胜利**21-7

33.55

商业

12890

12890

11

民主大道19号-14/15

46.3

商业

33350

33350

12

民主大道19号-12

21.4

商业

15410

15410

13

民主大道19号-6

13.22

商业

9520

9520

14

民主大道19号-5-1

46.92

商业

25900

25900

15

礼化路82号

65.88

商业

55340

55340

16

迎宾大道21号-9-1

28.42

商业

22170

22170

17

迎宾大道21号-10

29.03

商业

22650

22650

18

迎宾大道21号-9

43.13

商业

33650

33650

19

迎宾大道南25号-11

16.6

商业

15940

15940

20

迎宾大道南25号-13

17.68

商业

16980

16980

21

**大道48号-1

36.49

商业

13140

13140

22

**大道48号-1-2

29.3

商业

10550

10550

23

**大道48号-1-3

74.86

商业

14380

14380

24

民主路27-6

52.38

仓库

3150

3150

25

民主路29号

93.59

办公

13480

13480

26

民主路16号

76.02

居住

5480

5480

27

体育**侧-3

62.62

商业

9020

9020

28

玛瑙河大道94号

426.92

超市

54980

54980

29

****车站**路

117.58

超市

3500

3500

30

公园路25号-6

154.18

商业

26860

26860

31

公园路25号-2-1

66.66

商业

33850

33850

32

沿江大道46-7

66.83

商业

9230

9230

33

团结路12号-10

96.31

商业

9250

9250

34

团结路12号-11

93.88

商业

9020

9020

35

团结路12号-13

112.09

商业

10770

10770

36

****中心二层

13122.44

仓储、物流

可分租、整租,租赁单价8元/㎡/月,物业费1元/㎡/月

可分租、整租,租赁单价8元/㎡/月,物业费1元/㎡/月

注:1.5号和36号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按申请租赁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年租金单价计算;2.36号标的申请租赁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竞拍顺序以仓库由东向西的方向进行;3.5号和36号标的将优先以整租形式进行竞拍,若无人参与整租竞拍,则转为分租竞拍。

二、上述资产租赁经营权以单年度租金进行竞价(即以单年度的租金为起拍价进行竞价,最终成交价为三年租赁经营权的总租金)。租金按年支付,先交后用,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10%(最低不少于1000元)。本次拍卖仅指标的建筑物的租赁经营权,不包含标的建筑物本身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三、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中,有部分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腾退清场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皆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解决,出租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清场责任。若因清场相关问题引发纠纷,或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完成清场工作,导致出租人资产收益受损的,出租人有权扣除竞买人已交纳的全部竞买保证金和押金。竞买人应自行做好投资风险评估,并承担所有投资经营风险。

(二)拍卖标的将按照现有的水、电、通讯和燃气等设施进行移交。若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相关设施进行开户、改管、改道、配电增容等事宜,须事先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自行负责申报及改造。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后期退场自行拆除、转移。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报名截止前,标的物将在所在地进行展示。竞买人需自行实地看样,并可对标的现状进行实地测量。若自行查勘情况与公告内容不符,竞买人可在拍卖前三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若竞买人在查勘至拍卖报名截止前均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拍卖公告及文件所述内容并接受。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到期后,以标的面积或标的交付时整体状况与实际不符为由提出异议,出租人概不认可,且买受人不得再以此为由进行信访或诉讼。否则,出租人有权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三日内解除合同,且此行为不构成出租人任何违约条件。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优先承租权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凭****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或未办理竞买手续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本次拍卖的资产租赁经营权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竞买人****公司领取《拍卖文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并提供承诺书(腾退清场事宜),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买。标书代写

(三)其中集中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17:00。

(四)竞买人须在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前向指定账户缴纳相应****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备注栏填写“参与标的编号的竞买保证金”。

(五)5号和36号标的的竞买人,在提交申请前务必向拍卖人咨询标的详细情况并前往现场查勘,且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租赁面积提交申请。

六、****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649 837 445

七、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联系方式:李经理181 8616 6600(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市**区雄楚大道260****中心27层

****

2026年3月23日


竞 买 须 知

一、特别提示:

(一)各竞买人应审慎、完整阅读本《竞买须知》全部内容,不得以文件篇幅长、条款数量多为由忽略任何条文,否则因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含标的瑕疵),对《竞买须知》内容不持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竞买人必须对本次拍卖涉及的有关资料保密。

二、标的现状及瑕疵声明

标的实行现状拍卖。标的的经营使用情况、基本现状、房屋结构、保存状况以及装修装潢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竞买人已进行查看、知晓并核实,对此无异议。

本次拍卖的部分标的可能存在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所参与竞买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确定行使优先承租权参与竞买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原装修装潢、改造及货物处置等,由竞买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竞买人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与原承租人签订的腾退清场协议,方可确认其竞买资格。原承租人确定放弃优先竞买权,并明确不参与竞买的,标的物由资产所有方在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买受人(新承租人)需自行腾退清场,出租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因腾退清场问题引发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因清场问题引发纠纷,或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完成清场,导致出租人资产收益受损,出租人有权扣除竞买人已交纳的全部竞买保证金及押金,并无偿收回该标的另行处置。竞买人应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并承担所有投资经营风险。

三、特别告知事项

(一)本《竞买须知》仅适用于本次拍卖公告中所****拍卖行为。出租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开始前暂缓、中止拍卖程序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必须承诺无条件予以认可。

(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租赁经营权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用于冲抵第一年度的租金等相关费用。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接洽办理相关的租金、押金交纳及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并认真查看标的物现状,全面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即表明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为成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必要前置条件。

(四)5号和36号标的将优先以整租形式进行竞拍,若无人参与整租竞拍,则转为分租竞拍。

(五)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后,若其对应拍卖标的在所在拍卖顺序前成交的,拍卖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退还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对此无异议并完全认可。

(六)36号标的竞买人申请的租赁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竞拍顺序以仓库由东向西的方向进行。

(七)5号和36号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按申请租赁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年租金单价计算。

(八)5号和36号标的以单月每平方米租金为起拍价进行竞价,拍卖成交价为该标的三年租赁经营权的总租金(总租金=租赁面积×成交单月每平方米租金×12×3)。

(九)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统一要求,对竞买人及其标的经营项目等方面做出如下要求:

1.标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涉黄、涉毒、涉赌以及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关于经营项目的禁止性规定要求;租赁范围内不能经营或者存放有毒、有害、有气味、放射性等影响健康和有火灾隐患的物资;

2.竞买人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调商洽关于相关费用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的欠费等)等问题,买受人自行腾退清场。若无法清场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签署《现场踏勘及腾退清场承诺书》;

3.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实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天交纳全年度租金,并同时交纳租赁押金(押金标准:拍卖成交年租金的10%,最低不少于1000元)超过期限未交清租金及押金的,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对资产进行拍卖招租。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若超过原拍卖价款的,与原买受人无关。

买受人在三年期租约经营过程中,若中途退租,买受人须向出租人支付全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提醒: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土地收储、拆迁、规划调整等政策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或无法履行,双方均须无条件中止合同,且不得以对方违约为由索要赔偿。已交付的房屋租金将按未完租期的时间比例退还,未履约完的租期随即终止。出租人不承诺确保标的租期年限,标的租金按年缴纳,相关风险由拍卖成交后的承租人自行承担。

4.房产外墙除店招外,严禁经营或布置广告内容。标的物的基础设施、装修布局及改造等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及城管部门的验收标准。以上所有投入均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店招引发的纠纷、侵权后果,以及违规改造等导致的法律责任,概由买受人负责,出租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5.在租赁经营期间,若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等原因,导致道路施工限行、经营停工停产或经营业务下降等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或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投入均由其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必须保持标的物原貌,且出租人及下一位承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

7.买受人的装修方案必须经过出租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标的的装修改造费用,以及违建拆除等相关费用,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严禁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标的结构、违规进行改造装修等行为,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十)标的租赁期间,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1.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承租标的;

2.未经出租人同意,拆改变动标的结构:

3.损坏承租标的,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改变公告约定的标的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按约定应当由买受人交纳的各项费用;

7.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

四、竞买申请人须在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之前,与拍卖人完成相关竞买手续的办理。申请竞租的竞买人,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签署的《拍卖文件》《竞买协议》和《现场踏勘及腾退清场承诺书》;

(二)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手印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拍卖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等)。

五、竞买人登记手续办理

有意参与竞买的竞买人须先行领取拍卖文件,按拍卖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需办理书面申请竞买手续,签订本文件及相关协议,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登记号牌,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六、成交价款结算及标的移交

(一)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五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此后关于资产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及具体的租赁细节相关情况以《租赁合同》为准(详见附件)。

(二)在办理移交手续之前,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协议无法按预期顺利执行,出租人、拍卖人及买受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文件所述不可抗力,系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或无法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涵盖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国家及相关部门政策调整、政府行为、上级管理部门政策调整等)。若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致协议无法履行,出租人、拍卖人及买受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拍卖现场规则

(一)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的公共秩序,进入会场后,手机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

(二)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争,不得无理干预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拍资格,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每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场(凭身份证、拍卖号牌、签署生效的拍卖文件);

(四)竞买人须准时出席拍卖会。

竞买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拍卖须知》,并完全接受且无异议,否则请勿签署本《拍卖文件》。


竞 买 协 议

拍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竞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依据甲方发布的拍卖公告,已领取相关拍卖文件,充分理解所有内容,并自愿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活动。

(一)标的名称:公告序号为 号(详见拍卖公告),申请租赁的面积为 平方米,地址为 ;

(二)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自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标的物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三)拍卖标的物现状拍卖。

二、甲方向乙方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仅限于甲方已知的):

(一)标的物的现状、标的结构、保存状况以及装修装潢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他相关说明详见《拍卖文件》。本次公开拍卖成交后,乙方需自行腾退清场,甲方及资产所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已查看、知晓并核实,对此无异议。

(二)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所参与竞买的标的享有优先竞买权。原承租人确定行使优先竞买权参与竞买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原装修装潢、改造及货物处置等,由乙方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乙方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与原承租人签订的腾退清场协议,方可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原承租人确定放弃优先竞买权,并明确不参与竞买的,标的物由资产所有方在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四)拍卖标的物及拍卖活动中若出现疑问或纠纷等情况,一律以甲方与资产所有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书为准。

注意:拍卖标的物若存在其他不明瑕疵,乙方须自行进行查验。甲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竞买。乙方一旦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对拍卖标的物进行查验和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所有现状,愿意承担并接受相应责任。此为乙方成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必要前提条件。

三、乙方须在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金额等同于标的第一年度的租金)存入指定账户或直接交纳至甲方。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存入或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不具备参与竞买的资格。若乙方已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但最终未能成功竞得标的物,甲方将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退还给乙方。

需特别说明的是,竞买保证金并非定金,而是乙方依约缴纳标的三年租金的履约担保金。在乙方成功竞得标的物后,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标的第一年度的租金;若乙方未能竞得标的物,甲方将无息全额原路退还该保证金。

四、拍卖方式:拍卖师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宣布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方式、起拍价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选择拍卖方式及调整竞价阶梯。

拍卖会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当场上出现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当询问优先承租权人是否接受该价格。若优先承租权人接受,便进入新一轮竞价,直至产生新的最高应价;若优先承租权人不接受,且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师则通过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

乙方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示成交(有保留底价的标的物,乙方的最高应价必须达到标的物的保留底价),双方不得反悔,乙方应与甲方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依然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事实,甲方除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还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索乙方给拍卖出租人和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拍卖佣金:乙方竞得标的后,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甲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拍卖佣金。佣金标准为:竞买标的拍卖成交三年总租金的0.35%(千分之三点五)。以上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现场支付(微信、支付宝、现金、转账等方式皆可),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的,甲方将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此导致租金及押金不足而影响租赁合同的签订,其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拍卖标的物移交:拍卖成交后,乙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租金及押金交纳、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等手续,具体相关细节等所有事宜,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乙方逾期未履行相应义务,视为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的违约行为。

七、其他约定:甲方和其他竞买人或出租人不得恶意串通;乙方和其他竞买人或拍卖出租人不得恶意串通。违约责任:(一)甲方和其他竞买人、出租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和其他竞买人、出租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二)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其他违反拍卖须知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征得出租人同意可再行拍卖或者处置。再行拍卖时,乙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乙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若超过原拍卖成交价的,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竞买人)承诺:自行承担因对租赁经营权拍卖文件理解不清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充分理解出租人本次拍卖活动所采取的程序性措施及相关安排,乙方放弃对相关程序措施及安排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并放弃因此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索赔的权利。

若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及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本拍卖文件内容相违背的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及未能履约的行为,乙方将放弃竞买保证金和履约押金的返还权。如今后因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而发生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竞买人)腾退清场事宜承诺:乙方意向租赁的标的资产的经营使用情况、基本现状、标的结构、保存状况以及装修装潢等,乙方已经查看知晓并核实无异议。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竞买成交后,涉及标的原装修装潢、改造、货物处置等问题由乙方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乙方自行负责腾退清场,甲方和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清场相关问题引起纠纷,乙方与原承租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因纠纷造成出租人资产收益损失的,或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完成清场,导致出租人资产收益受损的,出租人有权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全部竞买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该标的,另行处置。

如今后因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而发生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乙方交纳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6年3月30日


现场踏勘及腾退清场承诺书

****:

我方已于报名申请前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拍卖人包括但不限于完全向我方展示了申请竞买的标的物,对我方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我方表示全部理解并接受;

二、我方对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且全面地查勘,已完全了解标的实际现状和移交腾退清场事项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接受标的现状及移交腾退清场相关事项;

三、我方竞得标的后将自行完成腾退清场工作。若因清场相关问题引发纠纷,或未能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腾退清场,导致出租人资产收益受损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竞买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该标的,另行处置。

四、我方自愿参与该标的租赁经营权拍卖活动,并保证若竞得该租赁经营权,不对现场提出异议,不得再以标的存在瑕疵或腾退清场事项以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拒绝履行拍卖文件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竞买人(签章):

日 期:2026年3月30日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有效证件号码:

联 系 方 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就标的租赁问题签订本合同。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标的符合国家对租赁标的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标的地点及设施

(一)租赁地点: ,房屋间数: 间,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m2。

(二)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标的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及租金押金支付

(一)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标的租赁用途: ;

(三)该标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年缴纳,先交后用。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押金不计利息。乙方若欠甲方租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抵扣。合同期满,甲方验收标的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内甲方如有现成水电设施,水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其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乙方按时以现金交纳给甲方或相关部门。甲方如无现成水电设施,由乙方自理。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及租金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标的。

(二)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应由甲方负责维修,承担修缮费用,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维修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和水电费。

(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标的设施,如需改造、改变标的内部结构和装修,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保持标的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投资(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转让、转借和转租他人。

(六)租赁期间标的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标的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没有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灾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标的或所提供标的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标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

(三)标的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

1.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承租标的;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标的结构:3.损坏承租标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7.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

(四)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济损失补偿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 标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租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硬件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三)乙方应于标的租赁期满后两日内,将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标的应当保持标的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标的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乙方交清租金及押金后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未按时交付标的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按租金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

(三)未履行维修义务。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的,应如数补缴,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标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私自将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标的结构或损坏标的;3.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进行相应赔偿。

(四)由于使用不当及其他出租方原因造成标的损坏、灭失,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五)租赁期满,乙方应于期满两日内交还该标的。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标的,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要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合同签订人一致,否则视为违约;(二)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严格管理,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对租赁标的、门窗、地下室**台应注意防漏、防堵、防涝等日常管理,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未及时维修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租赁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所有事务,一旦租赁设备设施发生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治安事件等,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鉴证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鉴证方(签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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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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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批次资产三年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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