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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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6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建设项目

****开发区新能源及高端装备产业园涌雪南街以东、**路以北

****

****公司自产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拟在2#厂房南侧建设2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拟在2#B厂房中部建设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共3台。3台设备均自带屏蔽铅房,呈南北向布置。探伤铅房的尺寸、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均一致。具体型号为VJT-200(DRDC),属II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6mA,为双X射线源。X射线源和X射线探测器呈上下分布,射线源在上,探测器在下,安置在铅房内南北两侧的C型臂上,C型臂可带动X射线移动,X射线垂直向下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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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采用先进的数字显影技术,不涉及洗片过程,不会产生废显定影液、洗片废水和废胶片,在使用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产生。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在工作状态时,会使铅房中的空气电离产生微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探伤铅房设置的通风系统有效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排至室外后可在短时间内分解,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公司会对项目后期拟报废的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装置内的高压X射线管进行拆解处理,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

2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婺**汤溪镇贞姑山村东南面

****水库****中心

****水库坝顶道路拓宽、坝坡培厚进行压渗和溢洪道重建加固等措施,消除水库各处存在的渗漏隐患,保障水库的安全生产和运行,恢复水库原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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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各类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水厂处理。混凝土拌合站,施工用料堆放远离水体;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备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采取洒水抑尘、择时施工、拌合站全封闭拌和并配套粉尘收集和去除装置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等废气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产生的弃渣弃土按规定要求收集处置,及时做好清运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所有固废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

******公司年维修翻新200台挖掘机项目

**省**市婺**汤溪镇牧云街8号3#厂房、4#厂房

******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为顺应企业发展需求,企业计划总投资248万元,拟租用******公司位于**省**市婺**汤溪镇牧云街8号3#、4#闲置厂房,购置清洗机、喷漆房等设备,实施******公司年维修翻新200台挖掘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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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涂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净化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隔油+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污泥、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含油废滤芯、废油管、清扫粉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0日

联系人:****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6102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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