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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7410857)
2026年3月12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税强催〔2026〕4号,因采用《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及时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税务机关电话:0898-****1108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税强催〔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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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