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报废车辆进行竞价,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报废车辆转让项目
3、项目标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竞价出售报废5座汽车1辆,业主根据相关要求,委托了第三方估价机构对车辆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估价结果报告。估价结果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具体估价对象结果一览表:
|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 |
行驶历程 (万公里) |
座位 /排量 |
购置日期 |
报废残值(元) |
| 1 |
皖JH9057 |
帕萨特牌SVW7183LJi |
31.10 |
5座/ 1.8升 |
2008年12月 |
2200 |
| 合计 |
2200 |
|||||
4、竞价底价:2200.00元。每次加价200元起或其整倍数
5、相关要求:①具体情况请以实地查看为准,竞买人均视为全部知悉。在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委托方和代理方无关。②竞价成交全款由成交人缴入委托人账户;③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竞价文件服务要求。④竞价成交后,项目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标的处搬运、运输和处置,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产生所有费用及风险由项目受让人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竞价标的以实际为准,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并且数量的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项目受让人不得因此向转让方索赔。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竞买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标的的竞买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竞价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竞买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竞买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竞买人报名及竞买文件领取
1、报名及竞买文件领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15:00时止。
2、竞价日期及地点:
竞价日期:2026年4月3日15:00时,迟到递交的竞价书不予接收。
竞价地点:********公司(**市**区八一大道颐和观邸西苑2-32号)
3、凡有意参加的竞买者,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副本),于公告期间内到********公司(**市**区八一大道颐和观邸西苑2-32号)进行报名登记获取相关竞价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报名的竞买者,其竞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交易方式:
1、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买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竞价底价;
2、若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买方的,采用现场竞价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竞价流程:
本次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①自由竞价期:2026年4月3日15:00时开始(共2分钟时间)。
②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竞价期最高出价者为项目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有人加价,则加价后立即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60秒,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无人加价,当前最高出价者为项目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车辆正常过户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六、相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资产整体情况,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转让资产的状况及各项税费交纳情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及代理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转让方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次处置的机动车已报废,且不可再使用,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车牌号不转让。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代理方无关。
6、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委托方。
7、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代理方无关。
8、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七、联系方式
委托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59-****075
地 址:**市**区环**路31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9-****729
地 址:**市**区八一大道颐和观邸西苑2-32号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