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尧顺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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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3-23 10:16


根据****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市望埠镇桥新上付村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望埠镇桥新上付村****(原锅炉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7分15.282秒,北纬24度17分32.131秒,项目性质属技改,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成的锅炉房,拟拆除现有的一台60万大卡燃生物质颗粒锅炉,**一台160万大卡燃天然气的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型号为YY(Q)W-1900Y(Q),改造后的锅炉房正常使用下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本次锅炉改造项目不改变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能、不新增员工人数、用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厂区总占地面积仍为约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调配,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为2400小时,夜间不生产。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南侧245米处的老虎山新村。

环评机构

**市亿****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涉及基建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只进行现有锅炉及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拆除,新锅炉及天然气储罐、管道的安装。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拆除和安装噪声、扬尘以及拆除的旧设备和零部件,但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短,且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一根15m直连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不超过1级。
评估认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所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及泵等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西、南、北面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面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更换的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及废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本次技改项目危险废物采用桶装方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可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等环境风险,不会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本次技改项目车间均已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厂房地面均做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本报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本次技改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于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制定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安全、环保及风险事故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风险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遵守规章,了解风险与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于2009年2月10日获批时,未设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要求,本次以项目2025年实际排放量(0.624吨)作为合法排放量,技改后全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5吨,较基准合法排放量削减0.474吨,故无需另行申请总量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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