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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9MA688R8N17 | 建设单位法人:张益彬 |
| 张小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石盘产业园 |
| 年产8000吨注吹塑及新材料包装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镇石盘产业园 |
| 经度:104 纬度: 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7 |
| 宜屏环审批〔202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9MA688R8N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渌钰****公司 |
| ****1500MAEH30AT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00MA64CR8607 | 竣工时间:2024-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零距离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设计生产能力8000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8000吨/年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生产能力无变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生产工艺无变化;注塑机由18台增加为21台且部分型号有调整,但没有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 2、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无变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6、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由RTO(蓄热式热力氧化)变更为活性炭吸附+RCO(催化氧化);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废气中有机物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量没有增加。 2、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口,排放方式不变,排放口位置无变化 3、项目未新增废气排放口,主要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15m。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 5、不合格产品不粉****回收部门、未回用。 6、本项目环评不涉及事故废水池。 |
| (1)“活性炭吸附+RCO”技术列入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HJ1122-2018)可行技术,对VOC的去除效果稳定、去除率较好。 (2)RTO:适配中高浓度(2-8g/m3)、大风量的有机废气。高浓度废气氧化释放的热量足以维持炉内高温,可实现自供热,无需额外燃料;低浓度时需持续补燃天然气/柴油,运行成本显著上升,补充的燃料燃烧尾气会带来新的污染物。RCO:适配低浓度(通常<2g/m3)、中风量的有机废气。因为其反应温度低(250-400℃),升温耗能少,即便废气浓度低,也能维持经济运行。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注塑过程产生的VOCs,浓度较低,采用活性炭吸附+RCO(催化氧化)较为适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置无变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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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吸附+RCO(催化氧化)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活性炭吸附+RCO(催化氧化) | 24日非甲烷总烃均值浓度为1.10mg每立方米,25日非甲烷总烃均值浓度为2.79mg/每立方米 |
| 主要包括**厂房、办公楼及职工宿舍,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引进20条注塑生产线、10条吹瓶生产线及瓶盖打印等其它配套设备、5条吹膜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000吨注吹塑及新材料包装生产能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房、办公楼及职工宿舍,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本项目引进20条国内一线品牌注塑生产线、10条吹瓶生产线及瓶盖等其他配套设备,配套全热流道针阀模具、集中供料系统及智能机器人制取系统。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000吨注吹塑及新材料包装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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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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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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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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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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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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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