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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窑口派出所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窑口镇,主要******派出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内设户籍室、值班室、询问室、办公室及生活用房等功能区。配套建设门卫室、围墙、大门、场地硬化、绿化及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利用原有预留用地进行施工,总占地面积约0.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不新增临时用地。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1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窑口镇重要的基层警务服务平台,****派出所办公条件,提升辖区治安管理水**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