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公告送达】****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
发布日期:2026-03-23 10:40

****:

本委受理申请人翟西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2仲裁裁决书。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1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申请人护理费2397元、伙食补助费465.4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744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757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0096元。二、对申请人请求支付经济补偿、交通费不予支持。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2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6687.7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9590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省**市府前街1559号****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810),逾期视为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1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2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3
其他公告
【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