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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万根水泥电线杆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御景****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主要**2栋装配式生产车间、1座锅炉房及1座门卫室,总建筑面积约5805.2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场地硬化及绿化工程,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万根水泥电线杆的生产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1.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不新增临时用地。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59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当地重要的****基地,有效满足区域电网建设需求,促进地方工业发展和就业,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