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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浪****社区农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浪****社区,主要改扩建钢筋混凝土水塘2座,其中1#水塘库容380立方米,2#水塘库容3000立方米。配套工程包括修建进水口、放水洞、溢洪道及穿坝涵管等水利设施,**0.4米×0.4米引水渠3条总长274米,以及简易取水口1座、分水闸2座和分水池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0.2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8公顷,临时占地0.01公顷。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2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当地重要的农牧业灌溉水源工程,****社区农业生产条件,提升水**利用效率,促进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兼具显著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