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喀什-伽师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3-23 10:55

伽****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和自****管理局授权,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和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许可如下:

一、根据对《**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跨****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决定对你镇报送的《**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镇严格按照该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已批准的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三、该项涉河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备手续,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及其他违法水事行为,否则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间,你镇及运行****中心和**县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竣工后,****水利局参加验收,并竣工验收6****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此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你镇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附件:关于**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跨****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联系人:艾孜提艾力﹒吐尔洪 联系电话:183****3787)


附件:

关于**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涉河相关单位对《**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涉河方案》)进行了审查。《涉河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输电线路跨越****河,依据《**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重建电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工程有 2 个杆塔(两处杆塔均为灌注桩基础,桩基深 7.5-8m,塔号 A23-A24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面积 21.46m2(其中A23占7.92m2、A24 占13.54m2)。

二、基本同意《涉河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内容。线路在穿越****河河道处,两岸较平缓,主槽宽约43m,两岸宽约92m,为宽浅式河槽,河底主要为砂质粉土,为冲洪积**中下部,整体地形平坦开阔,地势北高南低。河道呈漫滩状,主槽界限不明显,河道主槽深 2m~2.5m。左右岸管理范围宽度为650m,工程有2个杆塔(两处杆塔均为灌注桩基础,塔号A23-A2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穿越线上、下游区域附近没有水利工程设施。

三、基本同意《涉河方案》中防洪影响评价章节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四、基本同意《涉河方案》引用已批复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水文分析成果、设计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成果。杆塔设计洪水标准 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 346m3/s;施工期洪水标准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76m3/s。

五、基本同意《涉河方案》提出的施工方案。涉河工程非汛期施工,涉河塔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临时生产生活区均布置在河道以外。非汛期施工,主河槽非汛期水量较小,杆塔以砼工程施工为主,工程施工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涉河杆塔均在河滩处,施工期不涉及施工导流及排水问题。其它处利用河滩地修整临时便道,临时便道不垫高,只做整平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所有临建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本工程计划于2024 年7月开工,2024 年12月建成,现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成,剩余涉河段杆塔(A23,A24)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六、基本同意《涉河方案》提出的对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一是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备和设施,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河道原貌;二是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指挥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联系**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对照项目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做好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进行《涉河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