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福****公司在**高新区北横四**建设的“工程机械钣金件、电控件制造项目”变更内容向广大市民公示,请关心该地块建设的市民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完善。变更内容如下:
1、已建办公楼西侧、1#厂房南侧**5#丁类厂房,建筑面积4565.96平方米;
2、3#已建厂房南侧**6#丁类厂房,建筑面积1179.80平方米;
3、6#丁类厂房东侧**7#办公楼,建筑面积1248.52平方米;
4、用地南侧新增机动车位99个。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示地点:项目现场、****网站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 10 天
权利义务:请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者在公示期间,向****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者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联系电话:0516-****6303
****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