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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经开区鞋城二路安置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11栋高层住宅楼(含5栋26层、2栋25层、2栋24层、1栋20层及1栋19层),配套建设1栋托儿所、2栋配电房及门卫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6.8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3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7万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5.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75公顷,临时占地0.06公顷。施工过程中实施了雨水管网、土地整治、综合绿化、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0.29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借方来源于附近安置区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重要的保障性**工程,有效缓解区域住房供需矛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