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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屠宰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主要**生猪屠宰加工车间、禽类加工车间、牛羊屠宰车间、综合楼、加工车间、设备房、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和污水处理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21万平方米,构筑面积597.8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9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配套实施土地整治、截排水沟、雨水管网等工程措施,厂区绿化、植被恢复等植物措施,以及洗车台、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裸露面覆盖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8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区域重****基地,有效完善当地冷链物流及食品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兼具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