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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主要**一栋四层框架结构公共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4198.36平方米。内部设置电子商务、康养护理、中式烹饪、电工电子等12个标准化实训室及多媒体教室、理论培训室、办公区等配套设施。项目同步建设室外实训场地、道路硬化、绿化景观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工程。总占地面积0.5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平整、车辆冲洗、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年培训能力可达3000人次以上,将显著提升当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和区域产业发展,是完善县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