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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县坡心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学校校内,主要**一栋四层框架结构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239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室外硬化绿化工程。****学校原有预留用地进行施工,总占地面积0.1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不新增临时用地。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坡心镇重要的教育基础设施,****学校办学条件,缓解学位紧张问题,提升区域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