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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主要**1#至14#厂房及1栋综合楼,安装7条全自动现代化生产线,****广场、绿化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7.2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19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8.20万平方米,建筑密度43.42%,容积率1.04,绿地率10%。工程占地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实施了雨水管网、土地平整、综合绿化等工程与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苫盖、洗车平台、砖砌排水沟、沉沙池和袋装土拦挡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2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余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生产、办公于****基地,有效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提升区域产业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