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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杨柳镇,主要****服务中心及一栋一层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3153.02平方米,****中心占地2617.19平方米,辅助用房占地356.24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0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筑密度29.73%,绿化率8%。****广场硬化6227平方米、绿化种植800平方米(含灌木20株及草籽播撒),以及给排水管网、供电等附属设施。施工过程中实施了雨水排水管网、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26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当地重要的烟粮融合示范服务平台,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产品加工与仓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