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湘潭博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户42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
湖南-湘潭-湘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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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06/2026-****281 发布机构:****改革局 发布目录:行政审批
**市**博****公司10户42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23 11:04

**市**博****公司10户42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改备案〔2026〕33号

**市**博****公司10户42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6年3月18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81MADJ83114D。

二、项目名称:**市**博****公司10户42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建设地点:**市。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拟租用**省**市**市共计10****发电站,该项目装机容量为423KW,预计安装光伏组件750块,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项目租用**省**市**市10户屋顶分别为:山枣镇4户,东郊乡3户,泉塘镇1户,育塅乡1户,潭市镇1户,****电站,光伏组件、****公司购置。(详见附件1)。

五、项目总投资额:9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七、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评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安全审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相关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 [202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 [2025]8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发改能源 [2024]53 号)执行,履行相关投资审查备案手续后再实施,不得违法违规举债。

十二、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

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耕地保护、气候可行性

论证、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充电桩管理、光伏管理、风电场管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办的监管。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 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 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博****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 ”)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 (202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 [2025]8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发改能源 [2024]53 号)执行,履行相关投资审查备案手续后再实施,不违法违规举债。

5.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6.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 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行政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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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