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瓦斯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聪子峪乡,****煤矿工业场地内闲置****发电站,装机容量7.5MW,安装5台15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4300万kwh。工程内容包括在车间内布置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及综合泵房等设施,配套建设安全输送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及辅助设施,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总占地面积0.1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不新增用地。施工过程中实施了临时堆土区域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矿井配套能源工程,有效利用瓦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兼具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