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9号)的要求和已签署的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定向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论证、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2026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立项项目57个,总计安排省财政资金10431.29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在立项文件下达后30日内将第一笔市(县)财政配套经费(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经费2026年拨付金额)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在填写项目任务书时需将“第一笔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拨付凭证”上传至“附件清单”-“其他”栏,由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省财政经费,****政府未按要求拨付经费及提供拨付凭证,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后续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拨付进度参照省财政经费拨付进度执行,市县政府未按要求拨付经费,省科技厅可强制终止项目。
二、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6〕1号)、《**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6〕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提交省科技厅审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
四、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项目任务书,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提交任务书,省科技厅审定确认完成签订。
五、公共财政投入的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且自仪器完**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信息和开放制度提交**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六、联系电话:
农村科技处:****7680;
大仪入网咨询:****9449;
附件:2026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立项项目及财政资**排表
**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