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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项目部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565420Y | 建设单位法人:周博 |
| 陈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辛安镇中核CX项目工程临建区内 |
| **机组机制砂石加工服务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辛安镇中核CX项目工程临建区内 |
| 经度:120.95885 纬度: 36.614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9 |
| 海环报告表〔2025〕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56542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565420Y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82MA3UDX2U96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andongyf.com/index.php?m=article f=view id=76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90万吨(机制砂30万吨、碎石60万吨)用于**机组所需机制砂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90万吨(机制砂30万吨、碎石60万吨)用于**机组所需机制砂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给料→②粗碎→③中碎→④细碎→⑤分级→⑥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①给料→②粗碎→③中碎→④细碎→⑤分级→⑥制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中核CX项目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雨季产生的雨水排水依托中核CX项目一期工程雨水口。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车辆冲洗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集中收集至污水罐内,通过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和生产线易起尘处均设置喷淋装置,喷淋抑尘用水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给料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和分级筛分为闭路生产,产生的剩余粉尘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原料堆场采取防风抑尘措施,装卸给料、堆存等易起尘处定期喷淋降尘,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成品料仓为密闭厂房。输送方式均为封闭式,皮带进口设置喷淋装置,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砂、石子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对原料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对各输送皮带、设备在不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全封闭管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间距、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良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洗车平台沉淀沉渣和洗砂废水压滤产生的泥饼等用于中核CX项目一期工程回填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生态环境局**分局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5)22号),将颗粒物控制在4.842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中核CX项目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①为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雨季产生的雨水排水依托中核CX项目一期工程雨水口。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车辆冲洗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集中收集至污水罐内,通过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和生产线易起尘处均设置喷淋装置。②项目给料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和分级筛分为闭路生产,产生的剩余粉尘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在生产过程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原料堆场采取防风抑尘措施,装卸给料、堆存等易起尘处定期喷淋降尘,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成品料仓为密闭厂房。输送方式均为封闭式,皮带进口设置喷淋装置,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砂、石子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对原料进行洒水抑尘。对各输送皮带、设备进行全封闭管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间距、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良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洗车平台沉淀沉渣和洗砂废水压滤产生的泥饼等用于中核CX项目一期工程回填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687-2026-008-L,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例行检测,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环境局**分局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5)22号),颗粒物控制在4.842t/a以内 企业已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企业已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建设完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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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57 | 4.842 | 0 | 0 | 1.57 | 1.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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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淋降尘、布袋除尘器、生产线封闭 | 《**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喷淋降尘、布袋除尘器、生产线封闭 | 3次/天,监测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间距、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间距、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监测2天,分别在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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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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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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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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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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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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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