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住院部1楼****人民医院超市)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0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02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住院部1楼****人民医院超市) | ||||
| 坐落 |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住院部1楼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3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禁止销售烟酒和第II、III类医疗器械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1楼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48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敖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975 | ||
| 招租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意向承租方待**联交所出具《承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9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年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标的有不定期租赁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本项目公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收取)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招租底价为不含税价,承租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定。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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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须为合法经营的直营****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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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秀山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谯治国 | 联系电话 | 023-****8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