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6〕49号 | 生效日期: | 2026-03-09 |
****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果洛境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49号
****政府:
你州《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果洛境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果政〔2025〕93号)已于2026年3月5****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县扎陵湖乡卓让村、阿涌村,玛查理镇玛拉驿村和扎陵湖乡、玛查理镇;**县柯曲**木掌村,岗龙乡岗龙村、科拉村,下贡麻乡索合青村,上贡麻乡旺日乎村、珠合隆村,****牧场、夏日乎寺;**县特合土乡科曲村,建设乡沙日纳村,吉迈镇垮热村、龙才村,德昂乡康隆村、莫日合村、唐什加村和吉迈镇;**县索乎日麻乡章达村、门堂乡果囊村、哇赛乡折安村、国钦村;**县拉加镇 5个县 10个乡4个镇 20个村2个国有单位的17.2645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0606公顷)、37.163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54.42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果洛境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县、**县、**县、**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县、**县、**县、**县、****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县、**县、**县、**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县、**县、**县、**县、**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县、**县、**县、**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