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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镇洋山村竹材分解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缙**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缙****镇洋山村,主要建设管理房1座及钢架简易棚5座,配套建设厂区内竹材运输道路,除建构筑物及道路外,其他区域全部采取硬化处理。项目总占地面积1.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9公顷,临时占地0.21公顷,无绿化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建筑基础开挖与回填、道路广场硬化以及西侧边坡喷砼防护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6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63万立方米,填方0.33万立方米,余方2.30万立方米已转运至洋山村垦造耕地项目用于回填,实现无弃渣排放。施工期间实施了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并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坡面采取密目网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建成后将形成规范的竹材分解加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