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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材料特种玻璃制品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路街道,属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生产基础上进行节能、增产及智能化改造,将年产400万件钢化餐厨制品产能提升至3000万件。**5层生产车间1座、3层生产车间1座及消防泵房1座,总建筑面积30746.29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内环形道路、雨排水管道及消防水池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0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8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绿化种植(乔木、灌木及草籽)等工程与植物措施,并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编织袋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建成后将形成新材料特种玻璃制品智能化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