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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彩钢密封环保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禹****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西大窑镇东大窑村****院内,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水泥辅助材料堆棚和熟料辅助材料堆棚进行彩钢密封改造并加装堆积门,以满足环保要求。**总建筑面积13251.3平方米,其中水泥辅助材料堆棚建筑面积7880.1平方米,建筑高度9.1米;熟料辅助材料堆棚建筑面积5371.2平方米,建筑高度8.03米。结构形式为单跨单坡钢结构门式刚架,屋面及墙面维护材料采用单层彩钢板。项目总占地面积1.33公顷,全部为永久工业用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1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编织袋拦挡及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封闭式的原料堆棚,显著降低物料损耗及扬尘污染,提升企业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