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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规划设计项目
(二次)答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规划设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2.2.4(1)“类似项目业绩”中,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业绩可否借鉴2.2.4(1)“信誉”评分标准第(5)条“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或者“由联合体双方各出具一项业绩”
答:招标文件未对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主体作出限定,未要求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符合评审要求,予以认可并计分。
本次澄清仅为招标文件评分条款解释、明确评审标准,未增加投标人任何额外义务,未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正常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予变更。标书代写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镇龙**路
邮编:2352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7-****0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金悦金融大厦B座11楼
邮编:236000
联系人:戚工
电话:0557-****188
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