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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规定,经研究,****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965
通讯地址:**市雨**羌**路377号
邮 编:625000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序号 | 排污口 名称 | 设置 单位 | 设置 位置 | 排污口分类 | 排水 去向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设置类型 | 排放量(m3/d) | 排放 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 总量(t/a) | 公众 参与 |
| 1 | **市名****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市名****公司 | **市**区槐树村二组,****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下游350m处**河右岸(东经103°06′33″北纬30°02′35″)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河 | 连续 | 管道 | 扩大 | 25000 | 《**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标准 | COD≦25.16mg/L BOD5≦6mg/L NH3-N≦1.26mg/L TP≦0.25mg/L TN≦10mg/L | COD≦229.56 t/a BOD5≦54.75 t/a NH3-N≦11.48 t/a TP≦2.3 t/a TN≦91.25 t/a | ****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