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配套道路工程涉水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舟****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派出所配套道路工程涉水影响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区域通行能力,完善区域交通路网,激活区域交通循环,提升**城市品质,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河内容
本项目道路穿过现状严家河,涉及河道桩号K0+147~K0+178,需对项目红线范围内严家河进行回填。拟建道路处现状河道宽约15m,左侧驳岸高程为1.37m~1.90m,右侧驳岸高程为1.55m~1.79m,涉河段河底高程为0.08m~0.26m,常水位约为0.8m。补偿水域位于项目东南侧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该段河道连接上游新开河(荷花河延伸段)和下游新开河(海宇道~纬三路),河长114.5m,规划河宽20.0m,河底高程-1.50m。
由于项目区现状北侧已回填区域采用一根直径2.0m的圆管涵作为新开河(马头洋河~规划海宇道段)未挖通前的施工临时导流,本工程考虑采用同管径直径2.0m的圆管涵与老管涵连接。
三、同意《报告》涉河影响评价
1.严家河段回填以及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开挖布局走向、河宽均符合规划要求。
2.经复核,开挖段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计算过流能力为109.10m3/s,大于区域20年一遇洪峰流量52.16m3/s,过流能力满足行洪要求。
3.项目区块内严家河段填埋占用水域面积329.56m2、水域容积563.64m3,通过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开挖实施,新增水域面积2290m2、水域容积7889.6m3。其中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桩号0+057.5~桩号0+074段作为本项目水域补偿,补偿水域面积329.56m2、水域容积1190.56m3,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四、有关要求
1.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道路以及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2.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因项目建设、运营引起水利工程安全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你单位承担。
3.工程涉河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管委会水利部门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工程完工验收,应邀请****、**管委会水利部门参加。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文件资料报我局。
4.本工程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或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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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