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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农用地转用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3-23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政地〔2026〕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你区2025年第2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区呈坎镇容溪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2731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
此复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