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亚低温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品目号1-2雾化器系统的相关招标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变更为:标书代写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90分。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4.10分。
| 评标项目标书代写 |
评标分值标书代写 |
评标方法描述标书代写 |
| T1、产品性能以及技术参数(技术响应条款) |
54.1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满分 54.10分; ②带★为必要技术指标,任何一条带★技术指标的偏离将导致废标(计2项); ③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5.00分(计3项); ④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30分(计17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60%的做无效标处理;2、标注符号的评分条款须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Datasheet(厂家盖章的技术白皮书)、厂家官网发布的彩页(须附上网址)(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3、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标书代写 |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 04 月 03日 09 点 00 分”更正为“2026年 04 月 08日 09 点 00 分”。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芗**胜利西路59号
联系方式:小林0596-****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芗**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栋第一单元2401
联系方式:陈芸芸 0596-****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芸芸
电 话:05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