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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5〕13号)、《****办公室关****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34号)、《****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县医保局组织开展县内198家医**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2025****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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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