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
二、澄清说明事项:
(一)本项目十二、十三标段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详见附录6;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详见附录 7 ”未勾选,现将此项进行勾选 “其他要求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详见附录6;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详见附录 7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项目十三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条最高投标限价为 ****300.4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97473.1元)”现变更为“****233.75(其中含暂列金额146162.84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项目十二、十三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总工”相关要求变更如下:“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2021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2)项目总工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具体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栏目,请投标单位自行登录下载查看。
注:本次公告发布于**公共**交易网。请各投标人自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该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信息--所投项目可能涉及时间或内容调整,相关调整内容将仅通过“澄清/变更”公告栏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导致投标失败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福利院西南楼
联系人:周立鹏
电话:0955-****7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联系人:李梦婷
电话:132****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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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