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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环审批函(色)〔2026〕1号
****环境局
关于不予批****砖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县安民****公司:
你司报送的《****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等内容,《报告表》主要存在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编制依据不充分,报告表内容不足以支撑评价结论,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报告表》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待《报告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单位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本项目《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州生态环境****支队
****环境局
**州**生态****执法大队
**润泽****公司
**** 2026年3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