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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BQJQTY8K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世旭 |
| 戴朝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石****开发区 |
| **高新区**东路455号润江总部国际大厦5层 |
| CNS重****基地A区项目(完结)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石****开发区 **石****开发区 |
| 经度:114.628333 纬度: 37.97222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 石高环表〔2024〕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BQJQTY8K001V |
| 2025-0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BQJQTY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1MABQJQTY8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07K22C96 | 竣工时间:2025-03-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4Qys3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项目环评中危废暂存废气排气筒由“高出屋面3m”(实际为8.4m)改为“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口编号为排污许可--排放口许可编号)排放。 第二阶****实验室不再建设。QC质检实验室设备数量与环评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影响检测工作量,具体情况已在验收报告中写出。QC质检、研发实验室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2(环评及批复),因项目分阶段建设,排放口许可编号为已填报排放口排序(排污许可证-排放口许可编号DA007),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不同,风机风量降低改为4600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CNS重****基地A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高新区郄马路以南,太行大街以西,太行西街以东,仓宁路以北K28地块。项目总投资401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68835m2厂区,完成各单体的工艺安装、机电安装、设备采购等及配套工程。采用连续工艺微球预制备、微球灌装、微球专用溶剂灌装、无菌过滤、浓缩、干燥等关键工序,以满足CNS系列产品商业化生产需求,预计年生产规模达到200万套;采用微晶溶液配制及除菌过滤、初混悬、研磨、混合与熟化、灌装等关键工序,以满足CNS系列产品商业化生产需求,预计年生产规模30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共两阶段),利用**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68835m2厂区,第一阶段建设除02质检研发楼、03餐厅外的所有主体工程,年产微球及微球专用溶剂200万套,微晶300万支。第二阶段(本阶段)建设02质检研发楼(仅购置QC质检设备与药剂等,研发实验室不再建设),03餐厅(配备灶台),不涉及产能。 |
| 结合公司发展方向,研发实验室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CNS重****基地A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高新区郄马路以南,太行大街以西,太行西街以东,仓宁路以北K28地块。项目总投资401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68835m2厂区,完成各单体的工艺安装、机电安装、设备采购等及配套工程。采用连续工艺微球预制备、微球灌装、微球专用溶剂灌装、无菌过滤、浓缩、干燥等关键工序,以满足CNS系列产品商业化生产需求,预计年生产规模达到200万套;采用微晶溶液配制及除菌过滤、初混悬、研磨、混合与熟化、灌装等关键工序,以满足CNS系列产品商业化生产需求,预计年生产规模30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共两阶段),利用**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68835m2厂区,第一阶段建设除02质检研发楼、03餐厅外的所有主体工程,年产微球及微球专用溶剂200万套,微晶300万支。第二阶段(本阶段)建设02质检研发楼(仅购置QC质检设备与药剂等,研发实验室不再建设),03餐厅(配备灶台),不涉及产能。 |
| 结合公司发展方向,研发实验室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微球车间生产过程中废气经“尾气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QC质检、研发实验室废气经“换气排风系统+集气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车间通过对各水池及污泥暂存间进行密闭,然后将废气由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餐厅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生产车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9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 QC质检、研发实验室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TVO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氯化氢、甲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甲醇、丙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乙腈、正己烷、三氯甲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9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 污水处理车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硫化氢、氨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餐厅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13/5808-2023)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小型油烟排放限值要求。 2、食堂废水排入厂区隔油池,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初步处理后与生产线工艺废水、CIP系统清洗废水、洁净服(实验服)清洗废水、非洁净地面清洗废水、QC质检、研发实验废水、废弃物蒸汽灭菌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纯蒸汽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锅炉排水、空调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车间(设计规模900m3/d,采用“缺氧+三级好氧”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回用,剩余废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标准,同时满足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必要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阶段建设(共两阶段),利用**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68835m2厂区,第一阶段建设除02质检研发楼、03餐厅外的所有主体工程,年产微球及微球专用溶剂200万套,微晶300万支。第二阶段(本阶段)建设02质检研发楼、03餐厅,质检研发楼仅购置相关质检设备及试剂等,餐厅配备灶台,研发实验室本阶段不再建设。 第二阶段(本阶段)QC质检、研发实验室废气经“换气排风系统+集气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餐厅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车间通过对各水池及污泥暂存间进行密闭,然后将废气由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排放口编号为排污许可证-排放口许可编号)。食堂废水排入厂区隔油池,经初步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回用,剩余废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本阶段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泵类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检修等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控制不正常高噪声产生,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培养基,、在线监测废液、污泥。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内,其他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
| 危废暂存废气排气筒由“高出屋面3m”(实际为8.4m)改为“15m高排气筒”。 第二阶****实验室不再建设。QC质检实验室设备数量与环评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影响检测工作量,具体情况已在验收报告中写出。QC质检、研发实验室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2(环评及批复),因项目分阶段建设,排放口许可编号为已填报排放口排序(排污许可证-排放口许可编号DA007),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不同,风机风量降低改为4600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租赁**市生物医****公司“**市国际生物医药园项目一期工程-CNS重****基地A区项目”建成后的厂房建设本项目,已对不同的生产区分别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具体如下:其中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车间内池体进行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cm/s。05API生产楼、06固体生产楼、07微球生产楼、08仓库、09工程楼、10化学试剂仓库、11甲类(3、4项)仓库、丁类堆场、雨水蓄水池、初期雨水池、生产消防合用水池进行一般防渗,采取防渗措施后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效果或参照GB 16889执行。01综合办公楼、02质检研发楼、03餐厅、南门卫室(门卫收发室)、北门卫室及厂区内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共两阶段),利用**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68835m2厂区,第一阶段建设除02质检研发楼、03餐厅外的所有主体工程,年产微球及微球专用溶剂200万套,微晶300万支。第二阶段(本阶段)建设02质检研发楼(仅购置QC质检设备与药剂等,研发实验室不再建设),03餐厅(配备灶台),不涉及产能。其余建设利用一阶段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6542 | 0 | 0 | 0 | 12.654 | 12.654 | |
| 0 | 2.847 | 5.165 | 0 | 0 | 2.847 | 2.847 | |
| 0 | 0.015 | 0.258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506 | 0 | 0 | 0 | 0.051 | 0.051 | |
| 0 | 0.3258 | 0 | 0 | 0 | 0.326 | 0.326 | |
| 0 | 3.7921 | 0 | 0 | 0 | 3.792 | 3.7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397 | 0.0602 | 0.201 | 0 | 0 | 0.2 | 0.0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及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 设计规模900m3/d,采用“缺氧+三级好氧”工艺 | 经检测,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及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pH值:6~9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化学需氧量≤360mg/L、总氮(以N计)≤40mg/L、氨氮(以N计)≤40mg/L、总磷(以P计)≤5mg/L、色度≤120倍、氯化物≤300mg/L、悬浮物≤250mg/L、总有机碳≤15mg/L、急性毒性≤0.07mg/L) |
| 1 | QC、研发实验室废气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经“换气排风系统+集气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经检测,QC、研发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要求,甲苯、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苯≤40mg/m3,排放速率≤16.7kg/h、氯化氢≤30mg/m3,排放速率≤1.3kg/h)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45mg/m3,排放速率≤8.18kg/h),甲醇、丙酮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要求(甲醇≤20mg/m3、丙酮≤6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标准,****实验室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丙****处理站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13/5808-2023)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小型油烟排放限值要求 | 餐厅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13/5808-2023)中表1小型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油烟≤1.5mg/m3,去除效率≥60%)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污水处理车间通过对各水池及污泥暂存间进行密闭,然后将废气由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氨≤20mg/m3、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5mg/m3、排放速率≤0.33kg/h) | |
| 4 |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产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间、风机设置消声器 | 经检测,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车间内池体进行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cm/s。05API生产楼、06固体生产楼、07微球生产楼、08仓库、09工程楼、10化学试剂仓库、11甲类(3、4项)仓库、丁类堆场、雨水蓄水池、初期雨水池、生产消防合用水池进行一般防渗,采取防渗措施后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效果或参照GB 16889执行。南门卫室(门卫收发室)、北门卫室及厂区内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 | 一阶段已建设完成。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车间内池体进行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cm/s。05API生产楼、06固体生产楼、07微球生产楼、08仓库、09工程楼、10化学试剂仓库、11甲类(3、4项)仓库、丁类堆场、雨水蓄水池、初期雨水池、生产消防合用水池进行一般防渗,采取防渗措施后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效果或参照GB 16889执行。南门卫室(门卫收发室)、北门卫室及厂区内其他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 |
| 1 | 废包装、废玻璃、废滤芯(空调机组)、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外售;废过滤器、不合格品、生产废液、沾染药剂废包装、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等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一阶段废包装、废玻璃、废滤芯(空调机组)、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外售;废过滤器、不合格品、生产废液、沾染药剂废包装、实验废液(包含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等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废玻璃、废滤芯(空调机组)、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统一收集后外售。 本阶段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培养皿、在线监测废液、污泥等。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内,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处理;其他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1 | ①桶装物料存放在专用位置处,并设置围堰或托盘,容积不小于单个容器最大储存量;储存区地面采用耐腐蚀硬化处理,贮存必要的沙土等堵漏物资,以防物料泄漏时的应急处理之需。 ②物料贮存场所设置安全标准。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料的安全贮存、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 ④专人定期对储存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泄漏隐患立即向上级负责人汇报。 ⑤危废间液态危废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应根据标准要求,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液态危废贮存桶的最大储量,并需设置危险废物泄漏液及渗滤液导排管网及收集池(或收集槽)。 ⑥危险废物转移至危废间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表》,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流向。 ⑦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捆扎等措施,严防振动、撞击、摩擦和倾倒。 ⑧为避免物料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实施“三级防控”措施,以避免企业因防范措施不力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企业除要求采取以上基本措施外,更应严格按照项目安全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设计、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 ①桶装物料存放在专用位置处,并设置围堰或托盘,容积不小于单个容器最大储存量;储存区地面采用耐腐蚀硬化处理,贮存必要的沙土等堵漏物资,以防物料泄漏时的应急处理之需。 ②物料贮存场所设置安全标准。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料的安全贮存、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 ④专人定期对储存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泄漏隐患立即向上级负责人汇报。 ⑤危废间液态危废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应根据标准要求,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液态危废贮存桶的最大储量,并需设置危险废物泄漏液及渗滤液导排管网及收集池(或收集槽)。 ⑥危险废物转移至危废间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表》,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流向。 ⑦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捆扎等措施,严防振动、撞击、摩擦和倾倒。 ⑧为避免物料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实施“三级防控”措施,以避免企业因防范措施不力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企业除要求采取以上基本措施外,更应严格按照项目安全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设计、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
| 本项目租赁**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厂房。该厂房由**市生物医****公司进行建设,运营期由本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租赁**市生物医****公司建成的厂房。该厂房由**市生物医****公司进行建设,运营期由本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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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