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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3521W | 建设单位法人:徐海霞 |
| 徐孝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常胜路55号4幢3楼 |
| ****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 |
| 经度:120.829167 纬度: 31.317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2 |
| ****0115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3521W001W |
| 2025-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352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23521W | 验收监测单位:**德昊****公司 |
| ****0509MACGBKNG5X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7847 |
| 项目为迁建项目,****园区同胜路22号D****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F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同胜路22号D****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F厂房,符合环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吸塑托盘60万片,具体产能及产品规模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在申请地址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设计产能年产吸塑托盘60万片,本次为一阶段验收,年产吸塑托盘50万片;项目严格落实环评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加热-吸塑成型-冷却-裁切-检验-入库。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加热-吸塑成型-冷却-裁切-检验-入库。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落实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边界不得产生异味。 须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消)声等隆噪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厂处理。公司无单独的污水和雨水排口,依托租赁厂房内公共的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口监测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外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厂界无异味。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在废气、废水、固废储存场所均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危废委托****处置;****公司****公司清运。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并已落实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了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32 | 0.046 | 0 | 0.0432 | 0 | 0.046 | 0.003 | |
| 0.173 | 0.184 | 0 | 0.173 | 0 | 0.184 | 0.011 | |
| 0.0086 | 0.0115 | 0 | 0.0086 | 0 | 0.011 | 0.003 | |
| 0.0013 | 0.0023 | 0 | 0.0013 | 0 | 0.002 | 0.001 | |
| 0.0259 | 0.0207 | 0 | 0.0259 | 0 | 0.021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03 | 0.04 | 0 | 0.0203 | 0 | 0.04 | 0.02 | / |
| 1 | 二级活性炭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二级活性炭装置 |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口监测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外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危废委托****处置;****公司****公司清运。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 | 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并已落实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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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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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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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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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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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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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