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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墓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月山镇及洪铺镇,属**类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墓穴工程、建筑物工程、景****广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5.38公顷,总建筑面积2444.1平方米,规划安置骨灰7.5万个,其中墓穴29931个,其他生态葬45069个。主要构筑物包括1栋骨灰楼、1****中心、1栋后勤楼及3座公共厕所。****园区道路约2820米、停车场177个车位、广场及景观湖等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较大,挖方约40.04万立方米,填方13.84万立方米,余方29.09万立方米已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雨水管网、截洪沟、盖板排水沟、框格护坡及综合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了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当地殡葬设施条件,推动绿色生态殡葬发展,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