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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年出栏40****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镇,属**类农业养殖项目。主要建****养殖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3.32公顷。主体工程包括**15栋兔舍大棚及生产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其中兔舍采用混凝土基础钢架结构,管理用房为砌体结构。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0.5公顷、绿化工程0.2公顷,以及蓄水池、供水管网、排水沟、化粪池、****中心等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渣。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防尘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出栏40万只种兔的生产能力,有效推动当地特色生态养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