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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停车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属**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姑溪河******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公顷,主要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地面硬化及生态植草砖铺设。规划建设标准停车位约200个,配套建设场内道路、人行步道、照明系统、给排水管网及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实施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网覆盖及表土保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改善周边交通秩序,同时结**环境治理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